变革中的国际经贸规则与跨境电商立法的良性互(9)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4.创新与规则供给。首先,在促进国内立法与国际经贸规则的良性互动过程中,应整合多种力量、多个层次,充分发挥电商企业、研究机构、政府等多方力
4.创新与规则供给。首先,在促进国内立法与国际经贸规则的良性互动过程中,应整合多种力量、多个层次,充分发挥电商企业、研究机构、政府等多方力量的作用,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相关规则的创新研究,以形成一套系统、完备的跨境电商法律规则,为国际社会提供可复制的经验范本。例如,目前我国正在大力推进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建设,可以此为窗口和契机,探索与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相适应的规则体系,包括跨境电子商务信用体系、风险防控体系、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等,为跨境电商国内法规以及国际规则的研究和制定提供实践素材;还可探索将电商企业等的先进经验上升为地方政府法规,再由试点推广到全国,形成科学系统的国内法律法规体系。如可将阿里巴巴的网上争端解决机制上升为地方法规,建立并完善协商调解和裁决程序,将相关规则进行规范化、体系化并赋予相应的法律效力,形成一套较为完善的国内制度,最终再将国内经验推向国际,为国际规则的制定提供良好的范例。事实上,“eWTP”概念的提出不仅是我国在跨境电子商务领域话语权和规则供给方面迈出的重要一步,也是民间在规则制定中发声的成功范例。
其次,在规则供给过程中,还应注意节奏的渐进性[14]97。由于各国政治经济发展水平、文化背景、利益诉求等的多样性以及基于本国国情的特殊考虑,不同国家在国际社会的参与度及对一些国际规则的接受度都有所差异。因此,规则供给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是一个相对漫长的渐进过程。在国内层面形成一套相对科学完备的规则之后,需要从双边谈判开始,逐步扩展至区域、多边,最终才形成被国际社会广泛接受的具有普遍影响力的国际规则。以电子支付为例,由于各国电子支付法律规范和监管模式不同,出于保障支付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等目的,在进行跨境电子支付时,尤其是纠纷发生时,不可避免地面临着法律适用和利益冲突。国际社会对跨境电子支付服务的定性和规制方面也尚未达成一致规则。对此,我国可先从双边谈判入手,将国内实践的经验与做法纳入双边协定,与多个国家在双边层面展开谈判,就电子支付的相关事项达成一致,待经验成熟后,推广至区域层面,最后推向多边层面。通过这种双边到区域再到多边的路径,将国内规则和利益诉求逐步扩散至国际社会。在跨境电子商务的其他事项上,中国也可以采取这种渐进的方式,不断为国际跨境电子商务统一化立法提供更多具体、可操作的规则和经验。
五、 结 语
在高度信息化的互联网时代,跨境电子商务在给全球经济带来新的活力和效益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产生了一系列问题和挑战,对国际和国内社会提出了新的法律要求。作为多边、区域、双边经济贸易谈判中的一个重要的新议题,跨境电子商务在国际经贸规则的变革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各国亦纷纷制定和完善相关国内法规,努力与国际社会保持一致,以便在这场变革中占据有利地位。
对我国而言,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是打造“网上丝绸之路”的应有之义,也是实施“一带一路”倡议的重要助力,既可以带动对外贸易和国民经济的继续增长,又可以促进我国经济贸易转型升级,提升“中国制造”和“中国服务”在国际社会的竞争力和影响力,培育开放型经济的新优势。因此,我国必须加快推动相关国内法律规则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并促进相关国际经贸规则与国内立法的良性互动,在国际经贸规则的变革中掌握更多的话语权,从而使国际与国内层面相结合,更好地规范和促进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进一步提高我国在全球经济贸易中的竞争力。除了立法方面,跨境电商的发展还需要多方主体推动,如国家各方面政策的支持、电商企业及服务平台的积极推动、配套设施及制度的逐渐完善、消费者购物观念的变化及需求增加等。相信在各方的协力推进下,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将在“十三五”规划期间继续保持快速、稳定的增长态势,进一步推动“网上丝绸之路”的建设。
2017年10月14日,由中国价值哲学研究会主办、浙江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承办的第十九届“中国价值哲学大会”在浙江大学召开,来自全国多所高校和科研机构的105位专家学者出席本次大会。开幕式由浙江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刘同舫教授主持。本届大会的主题为“人类命运共同体和人类共同价值”,设大会报告、主题发言、分组讨论三个环节。
文章来源:《国际经贸探索》 网址: http://www.gjjmtszz.cn/qikandaodu/2021/0511/5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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