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财经大学主办高规格国际学术研讨会中外学(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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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第三场:法治江西建设协同创新中心主任、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易友禄主持 知识产权和贸易环境保护 美国圣玛丽大学法学院 Robert H.Hu
第三场:法治江西建设协同创新中心主任、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易友禄主持
知识产权和贸易环境保护
美国圣玛丽大学法学院 Robert H.Hu
Robert H.Hu提出,知识产权是双边贸易关系的一部分,在中美贸易战中,美国投诉中国公司窃取美国知识产权,指出中国知识产权法律薄弱、执法不力,尤其是商业秘密窃取、制造、国内销售和出口假冒商品、电子商务盗版、假冒等问题十分突出。中国亟需通过健全的知识产权法和相关政策促进创新,推动停滞不前的版权法修订工作,保障中国在技术转让、知识产权和创新相关行为、政策和实践符合“安全可控”的要求。对于中美贸易战,他认为中美应共同努力解决问题,回应双方关切的问题,力图通过谈判达成协议,并积极执行协议的内容。
允许外国投资者直接挑战政府违反条约权利的行为的争端解决制度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Gregory Allen Brubaker
Gregory Allen Brubaker发表了以《Investor State Dispute Settlement:Progress Despite Bad News》为主题的演讲。他指出,ISDS是一种允许外国投资者直接挑战政府违反条约权利的行为的争端解决制度,涉及的行为一般包括不平等待遇和违法没收,投资者可直接在国际法庭寻求赔偿。对于中美贸易战,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构在解决此次贸易争端方面无能为力,因为美国已经采取了单方面行动,而中美之间又没有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协议。尽管如此,中国也设立了专门法院来处理投资者国家争端的解决,例如,在深圳和北京都设有特别法庭来处理“一带一路倡议”引发的纠纷,全国人大代表们也将在下一次位于西安的会议中提出设立特别国际商事法院以解决投资者和政府之间争端的建议。如果提议的法律通过,国际机构将能够介入投资者和国家的争端,从而在投资者的私有财产权和其他社会目标之间达成平衡。他认为,为更好的促进贸易发展,中国可以在遵循先例权威、避免双重诉讼、促进裁决公正、提高仲裁员、法官专业精神等方面作出进一步努力。
民营企业家的发展信心与法治思维
南昌大学法学院教授 宁立成
宁立成指出,民营企业家的发展信心不够充足的主要原因在于,部分企业家对一些错误的传言、言论缺乏正确认识,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规定的认识存在误区,对历史的认识以及发展中出现的问题的认识存在误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明确的,宪法法律的规定也是明确的,他认为应该正确认识历史发展的长期趋势与短期目标,明辨是非,不轻信错误言论,正确认识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民营企业家应当增强发展信心,专心致志谋发展,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经商的能力,掌握普遍性思维、规则思维、程序思维和形式思维、说理思维,敬畏和遵守宪法法律,从而形成法律信仰,才能谋得更长远的发展。
10月13日,2019年良性互动的营商法治环境国际研讨会在江西财经大学成功举行。研讨会由江西财经大学主办,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法治江西建设协同创新中心承办,美国圣玛丽大学法学院、江西财经大学国际经贸学院、北京中银(南昌)律师事务所协办,这是一次高规格的国际学术研讨会。美国圣玛丽大学法学院院长Vincent Robert Johnson,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成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竞争法中心主任黄勇,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浙江理工大学政法学院院长王健,深圳大学法学院院长叶卫平,郑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玉辉,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稽查局(反垄断局)局长许居斌,以及来自美国圣玛丽大学、韩国金张律师事务所、武汉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机构的中外专家学者近百人参加了本次会议。2019年10月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此次研讨会在此背景下举办,是一次具有前瞻性、针对性、综合性的学术研究成果展示。会议对营商法治环境发展理论和实践进行了广泛、深入的探讨,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是江西财经大学服务国家和社会的重要体现,既增强了学科和学校的国际学术影响力,也为国内外从事、研究该领域的专家学者搭建了一个良好的交流平台,对推动政府依法行政和营造一流法治营商环境都起到了积极作用。开幕式由江西财经大学副院长喻玲主持第一场:黄勇教授主持政府产业扶持措施的规范与营商法治环境的优化深圳大学法学院院长 叶卫平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指标体系的制度本质是企业设立和运行的成本和效率,而改善营商环境的基本途径是优化制度,包括优化法律法规制定、实施等环节。叶卫平认为,营商环境优化的主要障碍是政府排除限制竞争的产业扶持措施,如推出当地注册条款和落户支持条款、实施缺乏依据的产业扶持政策、设定贡献度标准等,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从产业政策法治化、加强对行政性垄断的规制、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等方面入手。公平营商环境良法善治的路径与保障郑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王玉辉王玉辉认为,世行营商环境评估的指标体系的重点是营商程序的便捷性、政务公开透明性、低营商成本、权益保障充分性,而市场化指标是我国营商环境的特色指标。她提出,交易主体平等性、生产要素商品化、经营活动竞争性、统一市场开放性、市场化是市场经济对营商法治环境的要求。她还从谁来审、审什么、怎么审等三个角度详细介绍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并提出强化审查程序约束是实施公平竞争审查的关键。她认为公平竞争审查基本流程分为三步:第一,识别是否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第二,对照标准逐条审查并说明相关情况;第三,是判断是否适用例外规定。江西财经大学副校长王小平江西财经大学副校长王小平出席此次会议开幕式,并用英文发表了热情洋溢的开幕致辞,他对江西财经大学的办学成果、发展近况进行了介绍。他说,中国政府十分重视改善营商法治环境,法治环境已经成为改善中国投资环境的一个重要指标,他希望通过本次会议能够进一步推动江西财经大学与世界各国专家在此领域进行更全面、深入的合作。公平竞争审查与营商环境优化武汉大学教授 孙晋孙晋指出,营商环境指标(排名)是市场经济成熟度和法治水平高低的重要指标,中国与发达国家相比总体差距较大的原因在于:我国政府和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在制定、实施法律和政策(尤其各种产业政策的时间阶段性、空间差异性、主体层次性、效果测度模糊性、问责机制事后性)上对国有企业、外资企业和民营企业区别对待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发展机会不同、制度成本不同还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他认为,产业政策对法治环境的影响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是产业政策自身对法律的代替、抵制和抵消,二是非普惠性产业政策衍生的腐败对法治的破坏,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通过对国家宏观调控主要载体的产业政策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能够确立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并成为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内在驱动、全面依法治国的路径依赖,对产业政策也有降低其对市场竞争的影响,约束和优化政府投资政策及行为的作用。他还提出公平竞争审查法治化的关键在于使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进入《反垄断法》,明确规定通过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以“完善宏观调控”。中国西部地方营商法治环境的评估与优化研究西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赵海怡赵海怡分析了经济学和法学对法治环境量化评估既存方式的缺陷。她指出现有法治环境评估不能 满足地方政府的营商法治环境优化需要,据此提出地方营商法治环境的优化方向在于企业。她认为中国地方营商法治环境的评价标准包括三点,一是是否实现了地方政府企业优惠扶植措施的制度化(明确、公开、稳定),二是是否实现了地方政府经济服务与监管措施的制度化(明确、公开、稳定),三是是否为企业和社会公众提供了对地方经济发展制度提出异议和寻求救济的恰当渠道,并为地方经济发展配套制度及时调整提供了可行路径。她还详细介绍了应如何构建评价指标体系。根据现有评估结果来看,可以得出三条启示:第一,未被直接赋予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占地方营商法治环境制度载体的绝大多数,是影响地方营商法治环境水平的决定性因素;第二,地方营商法治环境确实是地方政府可以在短时间集中进行较大提高的变量;第三,地方营商法治环境水平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基本成正相关表现。根据调查情况她还发现西部地区存在着优化营商环境理念尚未得到重视和有效践行、地方政府颁行规范性文件严重缺乏法制化思维、西部大开发重点经济区缺乏地方制度支撑等问题。美国圣玛丽亚大学院长Vincent Robert Johnson美国圣玛丽亚大学院长Vincent Robert Johnson在开幕式上致辞,他指出,中国加入WTO之后经济发展迅速,中国经济对世界经济有着重要的贡献,因此,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对中国以及世界环境增长都有助益。他强调,无论一个人在什么领域、阶层,都能够从良好的营商环境中受益,所以优化营商法治环境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江西营商法治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谢红星谢红星深入分析了营商环境评价现状,提出现有营商环境评价主要有法治元素不足、数据采集不足、成果应用不足等问题,应该对营商法治环境进行专项评价,并改进营商环境评价中的数据采集方法。他从爬虫关键词、圈定数据来源网站、运行复合算法等方面详细介绍了营商法治大数据系统的设计方案,并对江西营商法治大数据系统试运行结果进行了展示。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杨德敏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杨德敏发表了致辞,他对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的学科建设成果进行了介绍。他表示,在建国70周年之际,邀请海内外学者共聚于南昌,回顾、反思和展望营商法治环境,对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他期望通过本次会议发挥高校在优化营商法治环境中的推动作用,从而为营造良性互动的营商法治环境作出积极贡献。营商环境建设亟需涵盖全领域顶层设计江西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 赖丽华赖丽华提出,江西营商法治环境建设的主要成效体现在制度规则环境全面提升、政务法治环境建设成效显著、营商司法环境大幅提升、营商信用法治环境明显优化、营商安全环境全面加强等五个方面;然而,我省目前还存在营商环境建设亟需涵盖全领域顶层设计、营商规则制度环境还有较大改善空间、营商政务环境不足、诚信不足、司法环境不能满足经济发展需要、营商安全环境亟需进一步优化等问题。为了进一步优化我省营商法治环境,应该重点关注以下方面:一是以顶层设计高位推动营商环境建设、推进全局性、纲领性政策实施,二是建立健全营商规范政策清理审查制度、消除营商环境障碍,三是进一步加强政务法治环境建设、规范政府执法,四是重力打造“诚信江西”、强化政府、企业、人民诚信建设,五是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改进考核评估机制,六是增加警力、加大危害经济秩序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第二场:江西财经大学蒋岩波教授主持美国无人驾驶汽车的法律责任美国圣玛丽大学法学院院长 Vincent Robert JohnsonVincent Robert Johnson介绍了无人驾驶汽车这一新兴行业遭遇的障碍,尤其是事故、诉讼的问题。对此,美国法律目前尚无针对因无人驾驶汽车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的全面的制度,而无人驾驶汽车特别法规大都旨在促进自动驾驶汽车的发展,很少涉及民事责任,在法院层面,也尚未有判决明确裁定民事责任问题,这导致这一问题更难以解决。他认为,要解决无人驾驶汽车纠纷,还是要以传统侵权责任法规为基础,在责任认定上以过错责任为主、产品严格责任为辅,证明产品缺陷必须举证产品在设计上会产生可预见的风险,同时要证明这种风险是可以避免的。责任主体包括无人驾驶汽车的所有者、乘坐者、运营商、出租商、批发商、零售商、维修员,还应详细分析案件中的因果关系,比如当汽车经过改造时,制造商可以不承担责任。浙江竞争合规指引建设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浙江理工大学政法学院院长 王健王健提出,随着《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及“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的通知》等一系列政策的出台,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得以确立。根据这些文件来看,优化营商环境的竞争法路径主要包括贯彻落实竞争中性原则、公平竞争审查、反行政垄断、强化反垄断实施、实施竞争合规政策等。竞争合规政策的价值在于目前反垄断调查处罚处于高压态势、反垄断法律风险责任大,而实施企业合规能够有效控制企业垄断违法风险、降低企业垄断违法成本。与此同时,从全球范围来看,开展合规计划已成为现代企业一项重要的治理战略,企业竞争合规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各国(地区)反垄断执法机构普遍以促进竞争合规的“强健有效”(Robust & Effective)作为其核心价值目标,强健有效至少可以概括为管理层的竞争合规承诺、竞争合规政策、竞争合规执行程序、竞争合规负责人、竞争合规教育培训等关键要素。他还从竞争合规的目的和适用范围、竞争合规管理机构、反垄断风险识别与防范、风险评估与处置、竞争合规运行与保障制度五个方面对浙江竞争合规政策进行了详细解读,总结了可供借鉴的宝贵经验。企业合规与营商法治环境优化韩国金张律师事务所律师David M.Waters指出,企业合规旨在监督并防止违反企业必须遵守的任何法律、法规、标准或规范的公司计划。企业合规对于提升企业发展空间、促进商务合作、规范员工行为、确保符合法规和行业准则有着重要作用。一个良好的企业合规制度应该包括书面的合规政策和程序、合规计划、行为或道德准则、任命合规官、员工培训、开放的沟通渠道、合规审计、合规责任、纠正计划等。双法联动改良经济补偿金制度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社会法研究所副所长 王显勇王显勇指出,在目前法律制度下,经济补偿金事实上是一种法定义务,其法理根据在于帮助劳动者在失业阶段维持基本生活。然而,《劳动合同法》与《社会保险费》都对此有所规定,这种双重制度保护会造成资源浪费、实施困难等问题。因此,应取消《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在《社会保险法》中建立完善的失业保险制度,将工作权益通过经济补偿金予以法定化,并设定经济补偿金为违法解雇的法定责任,以解决参保缴费率不高、发放待遇水平低的问题。中资企业境外监管合规亟需跨上新台阶中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吕留峰吕留峰指出,中资银行的影响力已获得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但中资银行的全球化仍处于初级阶段。他认为近年来中资银行“出海”频遭处罚的主要原因在于部分“走出去”的中资银行国际化战略不清晰,绩效考核以业务拓展为主导,合规意识不强、对当地监管法律了解不足、融入当地不够等三个方面。面对全球金融监管日益严格和审慎的情形,中资银行应当从四个方面进行改善:一是要吃透国际化运行规则,推动管理水平国际化;二是要反思国际化发展战略,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三是要优化全流程合规管理体系,培育全员合规文化;四是要统筹中资银行“走出去”进程,加强跨境监管合作。中小企业融资难瓶颈的克服与营商环境优化——美国《小企业法》的经验与借鉴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 张怡超张怡超对中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现象和成因进行了解读,虽然近年来通过国内金融机构和商业银行在信贷政策、新产品开发、抵押担保和服务模式等方面的有益创新,我国中小企 业融资问题得到了很大改善,但未能从根本上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相比之下,美国《小企业法》确保了私营实体的充分参与,设立了较为清晰透明的申请和补偿程序,提供了较长时间贷款产品,且能够全面披露信息以提高可信度和效率,还建立了有效的风险管理制度。从美国经验来看,我国首先应消除中小企业公平竞争的障碍,向银行机构提供有关中小企业融资的“最后贷款”,并且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信息和其他服务,此外,还应该通过反垄断和消除不平等竞争间接支持公平竞争。第三场:法治江西建设协同创新中心主任、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易友禄主持知识产权和贸易环境保护美国圣玛丽大学法学院 Robert H.Hu提出,知识产权是双边贸易关系的一部分,在中美贸易战中,美国投诉中国公司窃取美国知识产权,指出中国知识产权法律薄弱、执法不力,尤其是商业秘密窃取、制造、国内销售和出口假冒商品、电子商务盗版、假冒等问题十分突出。中国亟需通过健全的知识产权法和相关政策促进创新,推动停滞不前的版权法修订工作,保障中国在技术转让、知识产权和创新相关行为、政策和实践符合“安全可控”的要求。对于中美贸易战,他认为中美应共同努力解决问题,回应双方关切的问题,力图通过谈判达成协议,并积极执行协议的内容。允许外国投资者直接挑战政府违反条约权利的行为的争端解决制度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Gregory Allen BrubakerGregory Allen Brubaker发表了以《Investor State Dispute Settlement:Progress Despite Bad News》为主题的演讲。他指出,ISDS是一种允许外国投资者直接挑战政府违反条约权利的行为的争端解决制度,涉及的行为一般包括不平等待遇和违法没收,投资者可直接在国际法庭寻求赔偿。对于中美贸易战,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构在解决此次贸易争端方面无能为力,因为美国已经采取了单方面行动,而中美之间又没有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协议。尽管如此,中国也设立了专门法院来处理投资者国家争端的解决,例如,在深圳和北京都设有特别法庭来处理“一带一路倡议”引发的纠纷,全国人大代表们也将在下一次位于西安的会议中提出设立特别国际商事法院以解决投资者和政府之间争端的建议。如果提议的法律通过,国际机构将能够介入投资者和国家的争端,从而在投资者的私有财产权和其他社会目标之间达成平衡。他认为,为更好的促进贸易发展,中国可以在遵循先例权威、避免双重诉讼、促进裁决公正、提高仲裁员、法官专业精神等方面作出进一步努力。民营企业家的发展信心与法治思维南昌大学法学院教授 宁立成宁立成指出,民营企业家的发展信心不够充足的主要原因在于,部分企业家对一些错误的传言、言论缺乏正确认识,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规定的认识存在误区,对历史的认识以及发展中出现的问题的认识存在误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明确的,宪法法律的规定也是明确的,他认为应该正确认识历史发展的长期趋势与短期目标,明辨是非,不轻信错误言论,正确认识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民营企业家应当增强发展信心,专心致志谋发展,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经商的能力,掌握普遍性思维、规则思维、程序思维和形式思维、说理思维,敬畏和遵守宪法法律,从而形成法律信仰,才能谋得更长远的发展。
文章来源:《国际经贸探索》 网址: http://www.gjjmtszz.cn/qikandaodu/2020/1020/3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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