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财经大学主办高规格国际学术研讨会中外学(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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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浙江竞争合规指引建设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浙江理工大学政法学院院长 王健 王健提出,随着《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
浙江竞争合规指引建设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浙江理工大学政法学院院长 王健
王健提出,随着《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及“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的通知》等一系列政策的出台,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得以确立。根据这些文件来看,优化营商环境的竞争法路径主要包括贯彻落实竞争中性原则、公平竞争审查、反行政垄断、强化反垄断实施、实施竞争合规政策等。竞争合规政策的价值在于目前反垄断调查处罚处于高压态势、反垄断法律风险责任大,而实施企业合规能够有效控制企业垄断违法风险、降低企业垄断违法成本。与此同时,从全球范围来看,开展合规计划已成为现代企业一项重要的治理战略,企业竞争合规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各国(地区)反垄断执法机构普遍以促进竞争合规的“强健有效”(Robust & Effective)作为其核心价值目标,强健有效至少可以概括为管理层的竞争合规承诺、竞争合规政策、竞争合规执行程序、竞争合规负责人、竞争合规教育培训等关键要素。他还从竞争合规的目的和适用范围、竞争合规管理机构、反垄断风险识别与防范、风险评估与处置、竞争合规运行与保障制度五个方面对浙江竞争合规政策进行了详细解读,总结了可供借鉴的宝贵经验。
企业合规与营商法治环境优化
韩国金张律师事务所律师David M.Waters
David M.Waters指出,企业合规旨在监督并防止违反企业必须遵守的任何法律、法规、标准或规范的公司计划。企业合规对于提升企业发展空间、促进商务合作、规范员工行为、确保符合法规和行业准则有着重要作用。一个良好的企业合规制度应该包括书面的合规政策和程序、合规计划、行为或道德准则、任命合规官、员工培训、开放的沟通渠道、合规审计、合规责任、纠正计划等。
双法联动改良经济补偿金制度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社会法研究所副所长 王显勇
王显勇指出,在目前法律制度下,经济补偿金事实上是一种法定义务,其法理根据在于帮助劳动者在失业阶段维持基本生活。然而,《劳动合同法》与《社会保险费》都对此有所规定,这种双重制度保护会造成资源浪费、实施困难等问题。因此,应取消《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在《社会保险法》中建立完善的失业保险制度,将工作权益通过经济补偿金予以法定化,并设定经济补偿金为违法解雇的法定责任,以解决参保缴费率不高、发放待遇水平低的问题。
中资企业境外监管合规亟需跨上新台阶
中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吕留峰
吕留峰指出,中资银行的影响力已获得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但中资银行的全球化仍处于初级阶段。他认为近年来中资银行“出海”频遭处罚的主要原因在于部分“走出去”的中资银行国际化战略不清晰,绩效考核以业务拓展为主导,合规意识不强、对当地监管法律了解不足、融入当地不够等三个方面。面对全球金融监管日益严格和审慎的情形,中资银行应当从四个方面进行改善:一是要吃透国际化运行规则,推动管理水平国际化;二是要反思国际化发展战略,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三是要优化全流程合规管理体系,培育全员合规文化;四是要统筹中资银行“走出去”进程,加强跨境监管合作。
中小企业融资难瓶颈的克服与营商环境优化——美国《小企业法》的经验与借鉴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 张怡超
张怡超对中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现象和成因进行了解读,虽然近年来通过国内金融机构和商业银行在信贷政策、新产品开发、抵押担保和服务模式等方面的有益创新,我国中小企 业融资问题得到了很大改善,但未能从根本上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相比之下,美国《小企业法》确保了私营实体的充分参与,设立了较为清晰透明的申请和补偿程序,提供了较长时间贷款产品,且能够全面披露信息以提高可信度和效率,还建立了有效的风险管理制度。从美国经验来看,我国首先应消除中小企业公平竞争的障碍,向银行机构提供有关中小企业融资的“最后贷款”,并且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信息和其他服务,此外,还应该通过反垄断和消除不平等竞争间接支持公平竞争。
文章来源:《国际经贸探索》 网址: http://www.gjjmtszz.cn/qikandaodu/2020/1020/3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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